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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或生缺陷名称 |
体检标准
条文序号 |
浙江大学招生不予录取专业类别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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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色觉异常
(俗称色弱) |
《指导意见》
第二部分第1条 |
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医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心理学类、材料科学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地质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生物科学、园林、动物科学类、艺术设计类、美术学、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等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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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觉异常Ⅱ度
(俗称色盲) |
《指导意见》
第二部分第2条 |
同轻度色觉异常(色弱)外,还包括建筑学、城市规划、电气工程与自动化、信息工程、工程力学类、信息资源管理、新闻学等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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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几何图形、信号灯者 |
《指导意见》
第二部分第3条 |
同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色觉异常Ⅱ度(色盲)外还包括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工业工程等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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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 |
《指导意见》
第二部分第3条 |
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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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 |
《指导意见》
第二部分第5条 |
不能录取到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等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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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型肝炎表抗原携带者 |
《指导意见》
第二部分第6条 |
食品科学与工程、旅游管理等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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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或生缺陷名称 |
体检标准
条文序号 |
考生不宜就读的专业类别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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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 |
《指导意见》
第三部分第1条 |
不宜就读大气科学、地理信息系统、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能源动力类、环境科学与工程、旅游管理、法学、医学类、动物科学类等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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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管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 |
《指导意见》
第三部分第2条 |
不宜就读大气科学、地理信息系统、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能源动力类、环境科学与工程、旅游管理、法学、医学类、动物科学类等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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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 |
《指导意见》
第三部分第3条 |
不宜就读大气科学、地理信息系统、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能源动力类、环境科学与工程、旅游管理、法学、医学类、动物科学类、新闻学等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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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 |
《指导意见》
第三部分第4条 |
不宜就读电子信息技术及仪器、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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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 |
《指导意见》
第三部分第5条 |
不宜就读化工与制药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类、能源动力类、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类、生物工程、生物科学类、生物系统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医学类、动物科学类、心理学类、地质类、大气科学类、水资源与海洋工程等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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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 |
《指导意见》
第三部分第6条 |
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类、地质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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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 |
《指导意见》
第三部分第7条 |
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学、土木工程、医学类、动物科学类等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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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癫风的 |
《指导意见》
第三部分第8条 |
不宜就读教育学类、法学、新闻学等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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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 |
《指导意见》
第三部分第9条 |
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