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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小语种提前单独招生规定

来源:    2007-5-23 11:07:22 网友评论 0 条 字体:[ ] ~我要投稿!

  2007年教育部批准我院继续在全国实行小语种单独招生,经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学院批准,决定在山东、辽宁等省市区开展小语种提前单独招生工作。学院将按照“严格标准、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学生个人申请并经中学推荐,通过我院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程序开展招考工作。

字串5

  一、 招生地区及招生计划 字串1

 

字串1

    地区

字串2

字串8

第一地区

字串2

第二地区 字串1

第三地区

字串2

第四地区 字串6

总计 字串4

(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河北) 字串3

(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福建)

字串4

(湖北、湖南、四川、重庆)

字串6

(山东、山西、陕西、江西) 字串4

总计

字串1

239

字串9

60

字串4

56 字串7

48 字串5

55 字串5

俄语 字串7

44

字串8

15

字串7

9 字串7

9 字串5

11 字串7

德语

字串2

48

字串7

12

字串7

14 字串3

10 字串1

12 字串4

法语

字串2

28

字串5

8

字串8

7 字串4

6 字串1

7 字串8

西班牙语

字串6

33

字串8

8

字串6

9

字串3

8

字串6

8

字串2

葡萄牙语

字串9

18 字串9

5

字串7

5

字串4

4

字串7

4

字串6

阿拉伯语

字串4

10

字串3

3 字串1

2 字串6

2 字串7

3 字串7

朝鲜语

字串2

38 字串1

9

字串1

10 字串7

9 字串1

10 字串2

日语(同声传译) 字串2

20 字串6

20人(限日语考生)

字串9

  二、招生考试细则

字串4

  (一)报考条件 字串7

  1、招生报名对象:我院选定的各省(直辖市)省级示范性高级中学的应届在籍高中毕业生(文理科不限)。

字串9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字串9

  3、学习成绩优秀。 字串1

  4、身心健康(无传染及免疫性疾病等),五官端正,面部无斑痕、口齿清晰、无生理缺陷。

字串7

  5、身高要求:女1.60m(含1.60m)以上; 男1.70m(含1.70m)以上。 字串3

  6、必须具有本省(直辖市)正式户口。 字串3

  7、外语语种要求:日语(同声传译)专业限日语考生报考,其它专业限英语考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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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名及推荐办法

字串1

  1、我院向各有关中学下达推荐名额,并发放《考生报名表》。

字串9

  2、有关中学根据我院下达的推荐名额、专业和男女比例,在考生自愿的基础上,按报考条件择优推荐。 字串3

  3、每个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字串6

  4、考生及所在学校相关部门要如实详细填写《考生报名表》的有关内容,在指定处粘贴考生近期免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骑缝章(备用照片处不用加盖公章)。 字串7

  5、考生报名时需同时上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2张同底版备用照片,并贴粘在《考生报名表》指定位置处。 字串6

  6、报名时间、地点及交费 字串6

  2006年12月25日前,考生在所在中学报名,经中学审核后,中学统一将报名表及报名费(报名考务费:初试150元/人,日语考生报名考务费200元/人)交至我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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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报名考务费若通过邮局汇款,汇款时需按以下方式填写汇款单(商务汇款方式):

字串3

  收款人地址:02403北京二外(中间不能出现空格)

字串8

  收款人姓名:招生办公室 字串3

  附言:XX学校X名考生小语种报名考务费(一定要注明学校)

字串5

  8、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各省高招办组织的高考报名,以获取高考考生号,省招办根据学生报考信息办理录取手续。 字串6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字串5

初试

字串4

2007113 字串6

900-1130 字串3

1300 - 1500 字串5

1530 - 1630 字串3

语文

字串9

外语

字串2

数学

字串2

考点地 字串8

考生生源地

字串5

北京 字串4

天津、河北、山西、山东

字串8

辽宁

字串7

辽宁、黑龙江、吉林 字串6

四川

字串8

四川、重庆、陕西

字串8

江苏 字串9

江苏、浙江、上海

字串4

广东 字串4

广东、福建 字串8

湖南

字串5

湖南、湖北、江西 字串3

  初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字串9

  复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初定于2007年3月初。     

字串7

  复试地点: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字串1

  (四)考试要求 字串6

  1、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于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字串5

  2、所有日语考生均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考试,初试、复试同时进行,考试科目与其他考生相同,时间为2007年1月13日至14日。 字串2

  (五)考试方式及内容

字串6

初试 字串9

复试 字串5

文化课笔试 字串6

综合能力测试

字串1

考试科目:语文、外语、数学

字串3

复试由专家组进行综合测试评定:口试、面试

字串3

 

字串5

笔试总成绩为350分: 字串8

语文(150分)、英语(150分)、数学(50分) 字串9

外语口试(100分):

字串6

考察学生阅读理解、回答问题、口头作文。

字串7

面试及能力测试(150分):         字串5

考察学生的反应能力、语言组织及表达能力、知识面、小语种语音模仿等;并通过测试题考察学生的逻辑推理、思维判断、归纳总结、分析问题的能力等。 字串2

  (六)成绩评定及录取 字串1

  1、按照初试各科笔试成绩划定单科最低控制线,控制线上的考生分专业按总分分地区排队,选定各专业招生计划1.5倍的考生数进入复试。 字串8

  2、复试结束后,划定口试、面试成绩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参加录取。 字串5

  3、录取时按初试成绩(满分350分)和复试成绩(满分250分)两项相加的方法计算总成绩,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分地区排队录取。 字串5

  4、若某一地区达到控制线上的考生数不足,则将该地区剩余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地区。 字串3

  5、初试考生可于2007年2月中旬通过我院网站的“招生网”或所在中学查询个人成绩及相关复试通知。 字串6

  6、拟被录取的考生,由我院报各省(区市)招办审核批准。我院在向考生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之前,要求有关中学须将被录取考生档案寄至我院招生办公室。

字串9

  7、正式录取的考生按教育部规定不得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字串6

  三、入学与学习 字串2

  1、入学时间与2007年秋季高招新生相同。 字串1

  2、按照北京市教委学籍管理规定,新入校的学生要进行德、智、体诸项复查,凡是发现有舞弊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字串6

  3、学生在校学习四年,成绩合格,颁发本科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学生在学好第一外语的基础上,须选修第二外语。各系在加强对学生专业培训外,还开设国际政治、经济、贸易、信息等多种专业(方向)必修、选修课程。

字串2

  四、就业政策

字串9

  我院毕业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参加就业。 字串2

  五、监督办法

字串9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将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对于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字串2

  投诉电话:010-65778594。 字串8

  六、咨询电话:010-65778007。各中学推荐名额等问题请直接到中学教务处咨询。 字串5

  七、本办法由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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