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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外语类专业实行兼修第二学士学位的规定(节选)

来源:    2007-5-23 11:05:22 网友评论 0 条 字体:[ ] ~我要投稿!

  为提高我校外语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培养跨学科复合型外语类专门人才,学校在外语类专业实行兼修第二学士学位。具体规定如下: 字串5

  一、兼修对象 字串4

  兼修对象限于外国语学院的英语、日语、俄语、德语和法语5个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从2005级学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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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兼修专业与学位 字串3

  根据外语类专业的学科特点及相关学科间的联系,兼修专业暂定为管理学类的工商管理专业、法学类的国际政治专业和知识产权专业等,并向完成培养计划的学生授予相应的第二学士学位。 字串6

  三、学制与培养体制 字串3

  兼修第二学士学位实行五年制培养,原则上,前三年在外国语学院基本完成外语类专业的必修课程,非英语类小语种专业应采用双语教学,要求学生除本语种外,还应掌握一定的英语学习能力。学生在基本完成三年的主修专业学习后,第四学年还可适当安排少量语言类的延续课程,并在第四学年结束前提交外语类专业的学位论文,并完成答辩。 字串1

  学院在第二学年结束前组织学生选择是否兼修第二学士学位及兼修的专业。对于选择兼修的学生,在第三学年即可学习少量兼修专业的课程,第四和第五学年一般应按兼修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课程安排,学习兼修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兼修专业学分一般为55学分。学生在第五学年完成兼修专业的毕业论文,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如学生自愿放弃兼修,可继续在外国语学院完成本科培养计划,参加本专业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以外语类专业本科毕业生身份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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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学籍管理与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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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语类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学籍关系、学生管理工作均由外国语学院负责。第四、第五学年的教学工作由所选兼修学院负责安排。 字串6

  选择兼修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后的工资级别和待遇等与单独招收的第二学士学位生相同,即参照研究生班毕业生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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