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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文明素养,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四十三条之规定,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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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热爱祖国,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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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不组织或参与任何危害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的组织和活动,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在校园内张贴大、小字报,不组织非法组织,不出版非法刊物,不利用宣传工具制造违法违纪言论。敢于同违法违纪现象和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和学校的稳定。 字串9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牢记“立德、敬业、博学、竞先”的校训,培养正确的政治观念、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护课堂秩序,服从学校课堂管理。 字串4
四、诚实守信,严于律己。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做人做事要讲诚信,对人要诚实,在毕业生就业、还贷等方面要讲信用。自觉遵守学校考试纪律,考试不作弊。遵守国家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不登陆非法网站,不传播有害信息,做到网络言行讲道德。自尊自律,男女交往文明,不做有悖伦理道德和社会风尚的事情。严禁观看、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 字串2
五、明礼修身,团结友爱。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注重品德修养。不在公共场所喧哗、吵闹、起哄。不参与赌博,不酗酒、打架斗殴,不在教室和宿舍违章用电、使用煤炉电炉、喝酒和扔砸酒瓶。不在课堂、会场、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或其他禁烟场所吸烟。在自习教室、图书馆阅览室等自习场所不占座。遵守公寓管理规定,不在公寓、宿舍打麻将或其他变相赌博活动,不相互留宿或夜不归宿,按时起床、就寝,按学校要求自觉熄灯,不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维护宿舍卫生,保持宿舍整洁和通风,争创文明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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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关爱自然,热心公益。遵守校规校纪,维护校园秩序,爱护公共财物。不乱涂乱画,不践踏草坪、墙壁。爱护教室、实验室等校内教学设施和设备。树立环保意识,不乱扔乱倒废弃物,不随地吐痰,不在校园乱张贴广告等宣传品、采摘校园果实,禁止破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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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尊敬师长,尊重教职工的劳动,不以任何形式嘲讽、诽谤、侮辱、攻击学校或教职工。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团结友爱、平等互助,不用任何不文明的行为对待其他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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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仪态整洁,举止文明。讲究文明仪表,服饰得体不怪异,提倡朴素、整洁、大方,与学生身份相适宜。不留怪异发型,男学生不蓄长发(指发长搭衣领以下或梳辫子)、蓄胡须(指胡子长1厘米以上)、戴耳环,女学生不得理超短发(指发长一寸以下)或光头。
九、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参加政治教育、公益劳动和各种文体活动,勤俭节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合理使用奖学金、助学金及生活费用。 字串5
十、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字串9
以上守则,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各类学生(留学生另行规定)。凡违犯者,视情节轻重,依有关规章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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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守则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字串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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