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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部分外省市高校录取上海考生可享受经济补贴

来源:    2007-5-23 04:35:50 网友评论 0 条 字体:[ ] ~我要投稿!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今天(14日)出台了2007年被部分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考生享受一次性经济补贴的发送办法。 字串5

  据了解,被西南财经大学等34所第一批招生院校、 长春大学等107所第二批招生院校、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37所第三批招生院校录取的上海考生可以享受一次性经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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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规定,根据有关外省市院校所录取考生的名册,并按照该考生报名表所填写的通信地址,市教育考试院于每一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的三周内将“领款通知书”、“领款证明”及一张农业银行借记卡挂号邮寄给考生,另附送一个供寄回领款证明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封。 考生收到“领款通知书”后请仔细阅读,并认真填妥有关信息,考生到被录取的学校报到注册后,将“领款证明”加盖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的公章,并由考生本人在“领款证明”上签名。考生必须在2007年10月底前将“领款证明”原件用附送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封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寄回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我院收到“领款证明”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分批通过银行电子划款方式将补贴款直接划至我院提供的农业银行借记卡帐号,并将已划款的考生名单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www.shmeea.com.cn)上公布,供考生及家长查阅。补贴款发放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30日,过期未办理领款手续的(以考生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封通过邮局投寄时间为准)一律视作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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