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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的相关政策规定

来源:    2007-5-22 12:04:13 网友评论 0 条 字体:[ ] ~我要投稿!

    1.录取条件

    田径、游泳项目测试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以上,篮球成绩男子前30名、女子前30名,排球成绩男子前30名、女子前30名,足球成绩男子前50名、女子前10名,乒乓球成绩男子前5名、女子前5名,武术成绩男子前5名、女子前5名,可在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以下50分以内择优录取;测试成绩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可在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择优录取;文化考试总成绩在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以下2印分以内,达到上述标准并确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考生,可由试点高校录取到预备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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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达到上述标准的考生,省属高校优先录取。在本省招生的外省高等院校,教育部批准的53所学校可根据考生的专项测试成绩,按上述标准向考生第一志愿学校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凡超出在本省招生计划5%者当用调剂指标;不属于教育部批准的53所学校的,可以利用学校调剂招生计划,按考生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向招生学校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字串6

    2.经国家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53所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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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清华大学、辽宁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科技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石油大学(华东)、中山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湖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首都体育学院、南京大学、暨南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汕头大学、南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四川大学、天津财经学院、复旦大学、重庆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同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公安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兰州大学、黑龙江大学、浙江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内蒙古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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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院校,除了教育部规定的53所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确定了部分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地方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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