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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观察——关于“名校办民校”的思考

来源:    2007-5-27 06:45:50 网友评论 0 条 字体:[ ] ~我要投稿!

  这些年来,出现在我国基础教育阶段的择校热、乱收费现象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在探究这些现象背后的制度性因素时,我们感到,对于在我国延续多年的“名校办民校”现象,确实到了应该反思的时候。 字串9

  一、“名校办民校”的由来 字串1

  上个世纪90年代初,由于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一些大中城市出现重点学校供不应求、上学要走后门的现象。与此同时,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无力满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和改善薄弱学校的需求。在这一背景下,政府出台政策,允许一些公办中小学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尝试,即通过“国有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形式,吸纳社会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以弥补办学经费的不足。 字串6

  早期的转制学校具有一定的实验性、探索性,只限于少数学校。其基本特征是“学校国有,校长承办,经费自筹,办学自主”。但是在实践中,情况逐渐发生了变化。由于转制学校可以名正言顺地进行社会集资、向学生收取学费,政府可以显著减轻教育支出,并快速地扩大教育资源,满足家长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所以一些地方政府和学校,特别是那些社会声望好、在吸收社会资源方面有优势的重点学校,都很有积极性。“学校转制”的试验就逐渐演变为所谓的“名校办民校”。 字串6

  以某大城市为例,1998年前主要有三种转制学校:基础较好的学校转制,薄弱学校转制,新建学校转制。1998年后转制学校明显增多,且出现新的形态,主要是重点名牌学校举办“民办学校”。一些名校、重点学校利用初、高中分离的机会,兼并薄弱学校,举办初中“改制学校”;一些重点学校直接将初中部变为实行高收费的“改制学校”;还有一些是名校直接出资办分校。这些名校所办的“民校”,除了收费按民办学校的标准,其余都是“公办的”。校长或董事长大多由原校长兼任,师资、校舍、财务等都不独立。人们称之为“假民校”。还有实行“一校两制”的。如某省的一所学校把学生区分为“公办生”和“民办生”,实行两种收费标准,其他待遇也不同。从历年公布的教育领域价格违法案件来看,“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高收费”,成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字串7

  鉴于政策在实践中被扭曲的情况,教育部多次发文禁止举办“校中校”、“校中班”或“一校两制”。1998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的文件规定,公办校转制试验必须做到“是独立法人,有独立校园、校舍,独立核算,独立办学”。但一些地方政府对于清理这类“对外两张皮”、“对内一盘棋”的转制学校积极性不高,“名校办民校”的现象仍大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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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名校办民校”弊端丛生 字串5

  “名校办民校”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产物。但随着其热度越来越高,负面作用也逐渐显现: 字串8

  1.“名校办民校”违背了义务教育的免费精神。义务教育阶段的“名校”以民营机制的名义高收费,实际上把办学变成了营利性的活动,扭曲了义务教育的办学宗旨,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地方政府通过允许“名校”办“民校”的方式来发展教育,实际上卸除和转移了政府应当承担的提供公共教育的责任。“名校办民校”大幅度抬升了中小学的收费水平,是加剧中小学高收费、乱收费的重要原因。例如,2006年5月,教育部通报批评河南省实验中学严重违规收费事件。该校在不到3年时间内,设立29种收费名目,违规收费金额达1.76亿元。调查发现,打着公办名校的金字招牌,按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无限制招生,是这所中学敢违规收费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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